
鸿蒙智行出公告了现货配资最新消息,终于可以点名道姓聊聊这件事了。
网上吵了这么多天,很多人没聊透。一件事无非三个字——法、理、情。
今天咱们一个一个说。请大家把文章看完再去喷,我到底是小黑子还是水军,先看到最后。

先说法律层面。很多人说:“华为小题大做,人家又没提余承东的名字。”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司法实践中,影射型名誉侵权的认定核心从来不在于是否指名道姓。而在于言论中的特征要素,是否足以让一般公众联想到特定对象。简单说:不点名,不等于不指向。拿“竹知了”来说。把竹知了“哇哇”的叫声,和模仿余承东的声音放在一起,比如说“啊这个这个”,配上“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这种文案。
这样的视频肯定你刷到过,你敢说做这种视频的人,没有一点指向性吗?他们难道不知道他们在暗讽谁啊,而观众这边,只要有手机能上网的人,都知道在说谁。

视频之所以好笑、之所以能传播,恰恰是因为大家都知道它指的是谁。这就是高度对应的指向性。
那问题的关键就变成了,这种表达,究竟是幽默评论,还是人身攻击性的丑化?
“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是夸张对比制造幽默?还是暗戳戳把人比作“几块钱的哇哇叫玩具”来贬低?这个界限有时候很微妙。需要结合表达方式、文案、配乐,以及网友的普遍认知来综合判断。
但有一条线是清楚的,一旦跨过了丑化、侮辱的边界,就算打着“玩梗”的旗号,也可能构成侵权所以,“没直接提人名”这个抗辩,在法律上是不够的。
这是“法”的层面,但法理上站得住,就够了吗?

再说“理”,有人说:“你看雷军,Are you OK,人家多大度,还自己玩梗。”
但我觉得,这个对比不贴切。雷军那个梗,源于他本人即兴发言时的真实口音。是客观发生的,不是别人编的。网友调侃、剪辑成歌,没有歪曲事实,没有嫁接虚构内容。梗的内核是可爱,不是丑陋。观众笑了,是善意的笑。不但不损害品牌,反而让雷军变得有“活人感”。
再看“竹知了”,把人和一个几块钱的“哇哇叫玩具”强行关联。模仿余承东的腔调,有贬损的意思。这个梗的内核,我觉得不是善意。其实我觉得,这个梗反倒有点像李斌和金池长老那个梗。

但是李斌怎么应对的?李斌多次公开回应:“大家觉得像就行。”他还说,只要是国产精品,不管是《黑神话:悟空》还是蔚来,大家一定要支持。
所以,同样是被玩梗。一个自嘲化解,甚至借力打力。一个投诉下架,越来越压不住。差别在哪?在于把梗当成敌意,还是当成流量。
当然,我也想说普通消费者、数码博主,有权利点评产品。产品好不好,随便说,没问题。但是,针对个人的抨击和丑化往往只是情绪宣泄,毫无意义。

这是“理”的层面,最值得琢磨的,是“情”,这是整件事最戏剧性的地方。
法律上可能赢了,在监测到的 5.6 万余条相关信息中,华为仅对171 条存在恶意剪辑、仿冒声音、丑化形象等侵权内容的视频发起投诉,最终下架 144 条,并非无差别封杀 。视频被下架了,但是鸿蒙智行在舆论场上却输了。
投诉之后发生了什么?“史翠珊效应”,越禁越火,竹知了销量暴涨,网上冒出更多二创,各种“1000万以内最好的新玩具”都出来了。甚至到了全民玩梗,压根压不下去了的地步,之所以舆论会反弹,核心就一句话,很多人都觉得,难道一家国民级企业,连一个玩具梗都容不下?
有人说“这几年的华为,品牌形象高端了,但也变得不接地气了,甚至有点玻璃心。”这话未必公平,但代表了一种真实观感。
当一个企业被贴上这种标签,对品牌形象的伤害,可能远超几个恶搞视频本身。
面对全民玩梗,企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用法律武器硬刚。一种是用幽默和包容化解。雷军选了后者,李斌也选了后者。而采用强硬手段,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其实,“竹知了”事件是一面三棱镜:
法的层面——维权有据,不点名不等于不侵权。
理的层面——产品可批评,人身攻击不可取。
情的层面——赢了法理,不一定赢了人心。
对于华为这样的国民企业来说,怎么在保护合法权益和维护公众好感之间找到平衡现货配资最新消息,比打赢一场法律战,更值得深思。毕竟,真正强大的企业,不怕被调侃,只怕被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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